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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艱難中成長,在逆境中奮鬥,終於統一蒙古、威震歐亞二洲,他的成就是中國歷史上的奇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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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陳秋帆 新功能介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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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定 取消 - 出版社:台灣東方 新功能介紹
- 出版日期:2008/10/01
- 語言:繁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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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董事長被指性騷擾反先告女員工。(圖/視覺中國)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 一家知名公司的簡姓董事長指控,莫名其妙被女員工男友質疑有性騷擾行為,散佈性騷擾謠言,因此要向女員工求償50萬以及公開道歉!不過,女員工出庭時淚訴,收到老闆傳來訊息,還夾帶一張「上半身未著衣物、隱約可見乳頭」的照片,甚至被「手肘頂胸」或摸大腿。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簡男所為確實造成女員工感到不舒服或噁心,已構性騷擾,認為求償無據,判女方免賠。 判決書提到,簡男事業版圖跨足國內外,他指控去年2月帶女員工到越南出差後,對方男友就透過電話責罵他利用職務之便性騷擾,同日公司另兩名員工也收到性騷擾謠言,名譽無故受損,對自身形象造成極大損害,受有精神上之痛苦,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。 簡男也提到,對方應寄發道歉信予公司全體同仁,內容應為「故意無端造謠指涉有性騷擾舉措,經查證此係為本人捏造之不實陳述,已嚴重傷害名譽權,特此澄清」。 不過,女員工還原事發過程時說,簡男曾傳「可能要請人來擠一擠」,還有乳頭照,搭飛機時還被頂左胸、摸左大腿,並曾以正面雙手或單面環抱方式擁抱女員工。法官為求慎重,也傳喚女子男友和2名員工出庭作證。 最後,法官認為女員工男友所說的言論並非憑空捏造,或全然無因,簡男主張應就侵害其名譽之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云云,核屬無據,應予駁回;另外,即便擁抱或搭肩未構成性騷擾,但傳送訊息卻夾帶乳頭照確實會導致女員工不舒服,足以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相關規定,據此駁回簡男之訴。 法官也提到,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定有明文,包括雇主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對受僱者從事性要求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應以「合理被害人」標準檢視,即以被騷擾者認知之觀點加以認定,而非根據行為人本身之主觀看法判斷。 ★ 版權聲明:圖片為版權照片,由CFP視覺中國供《ETtoday新聞雲》專用,任何網站、報刊、電視台未經CFP許可,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,違者必究!
記者鄭惟仁/阿姆斯特丹報導 根據海外訊息,即將於 9 月 11 日發表的無編框、超高螢幕佔比的 Mi MIX2,已經在網路上流出了!根據顯示出的規格,這款新機搭載高通 S836 處理器,6.2 吋螢幕,2,000 萬像素主相機,還有 4,400mAh 超大容量鋰電池,從各方面來看都是一時之選,而小米也已經預告 9 月 11 號發表。 ▲ 小米 Mi MIX 2 規格在網路上曝光,將採用最新 S836 處理器,並搭載 Android 8.0。(圖/翻攝自網路) 如果和第一代 MIX 相較之下,第二代螢幕稍微變小且變窄(6.2” vs 6.4”),但比例變長從原本 17:9 變為 2:1 左右,算是跟上今年潮流,且在觀看好萊塢主流 2.35:1 電影時,顯示面積會更大。同時解析度也從原本 2040 x 1080 提升為 2960 x 1440。此外還可看出這台測試機內建記憶體為 256MB。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,Mi MIX 2 採用的 MIUI 將以 Android 8.0 Oreo 為基礎。此外相機標示為 2,000 萬相機,但目前仍不確定是否採用雙鏡頭設計,而在上一代被邊緣化的自拍前鏡頭,也尚無法得知是否有望提升。 ▲小米 Mi MIX 2 螢幕稍微縮小為 6.2 吋但比例變長,解析度也變高。(圖/翻攝自網路) 無論如何,從這樣的規格來看,Mi MIX 2 整體效能將不會令人失望,螢幕顯示性能也可預期更有競爭力,據說這次螢幕佔比又將比一代更高,預料會受到主流市場歡迎,加上小米台灣區總經理李佳峰已確認 Mi MIX 2 將在台灣發售,米粉們看來要快點存錢囉。 ▲ 小米已預告 Mi MIX 2 將在 9/11 正式發表。(圖/小米) 資料來源:GizChina
▲立委林俊憲指出房東超收電費問題。(圖/林俊憲辦公室提供) 記者翁嫆琄/台北報導 租屋族要小心!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5日指出,雖然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》已在內政委員會完成審查送黨團協商,但租賃專法或許能促進租屋市場透明化,但讓許多租屋族敢怒不敢言的超收電費問題,卻仍未有明確規範,租客有可能1個月多負擔1000多元的房租。 林俊憲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,他說明,租屋的電費收取方式會依類型有所不同,例如租用整層公寓,只要依台電帳單繳費,較無爭議,然而,若是租用分租套房,房東往往會在各房間設置獨立電表,以度數來收取電費。 根據台電統計資料,2016年平均每戶家庭每月用電量是303度,台電電價採累進方式計算,331度-500度每度電價是3.52元,且非夏季電價略低於夏季電價,林俊憲表示,相較於台電電價,許多房東動輒收取5元/度、5.5元/度、6元/度的電費,但依照台電計價,最高級距1001度以上1度也不過收取6.13元,竟有房東直接收取6.5元/度的電費,簡直是賣電謀取暴利。 林俊憲舉例,以一個月用電量300度來計算,台電收費為(120×1.63)+(180×2.38)=624,但若直接用5元/度來計算,電價就是1500元,等於多繳了1000元的房租,曾有民眾為此向台電投訴,但台電卻表示因電業法沒有明文規範所以不能介入,應該找消保官申訴,然而,消保處也因為沒有法源可規範,只能透過協商來降低電費,但是事實上,房客就算覺得不合理也不敢申訴,因為房東可能因此不願意再租給你。 ▲昆陽站附近店家停電。(圖/記者蔡紹堅攝) 他強調,雖然電業法沒有規範「用戶賣電」,但對於發電業生產之電能,明文規定只能賣給台電,正是要禁止任意賣電,且根據《國營事業管理法》的規定,電價計算公式需送立法院備查,而費率的制定則需經電價審議委員會審議、舉行公開說明會,一年還需檢討2次,林俊憲質疑,電價制定過程如此謹慎,正是因為電力攸關民眾生活及產業發展,租屋時卻簡單地以統一價格來計算,那超收的費用,是否有涉及賣電呢? 對此,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陳啟明回應,目前租賃契約為了符合「私權自治」的原則,給予雙方協議電價的彈性,尤其每戶租用的人數、建築用電的型態都不同;行政部消保處消保官黃建隆也說,今年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」公告施行,第6條指出,電費由租賃雙方自行約定,主要是考慮到租賃情形不同,但未來會再檢討。 但林俊憲呼籲,應該研擬租屋電費合理的收費規範,並設定用電的收費上限、修改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」,限制水電費等代收費用不得超收帳單的實際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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